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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展望》节选:全民受益的公共服务

公众话科学
2013年07月11日
自然保护区通过赋予区域内土地(水域)明确的利用方向(在有关土地利用知识体系中,我们应当把有明确边界范围和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用地,也视为土地的一种重要利用形式,而不应当继续把土地利用形式局限在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上,除此两项外其它都是未利用地,这非常不利于保留高价值自然生态区域,也不利于自然保护区土地用途管理),除彰显自在的自然的存在价值及与之相和谐的利用形式之外,其他不能维护自然之常态、保存自然之精华的土地利用形式基本上被排除了,由此而成为区域生态系统自然性得以最大提升展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得以生存繁衍、各种自然文化历史遗产得以长期保存的特定地域。我们的地球家园中人类活动、人工设施已经无所不至、无处不在,强大的人工生态系统几乎统领天下,因而自然保护区这样的特定地域弥足珍贵,不仅是大自然的福祉所在,也为人类社会呵护了不可或缺的生存发展之源。
从我们呼吸的空气、喝的水、吃的食物、治病的药,到心灵慰籍、情感力量、诗意生活、财富创造等,凡源于和依赖于地球生命支持体系的各种事物,都已经和自然保护区密不可分了。保护区通过提供各种使用性公共服务(如研究、教育、游憩、生态示范的基地功能,遗传材料获得、作物授粉、生态系统生产力提高等直接效益,野生动植物保护、土壤保持、水源涵养、气候调节、防风固沙、防洪抗旱、净化环境等各种生态系统服务间接效益)、非使用性公共服务(如生物多样性、自然遗迹、自然景观的存在效益,人类基于大自然的精神文化价值追求的实现,包括了解、享受、热爱自然,陶冶美好情操,获得科学、美感和艺术源泉,祖国与家乡认同素养等)和选择性公共服务(如可持续收获产品,后代人的多样化选择机会等),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高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中发挥着独特作用,并具有最大的可持续性。这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具有广泛的公共性,既是物质文明建设的强大基础,也作用于和影响到生态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使人类社会持续得到各种各样的好处,我们每一个人都会从中受益。
过去,我们主要强调了自然保护区对区域自然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特别是珍稀濒危物种及其生境等自然本体的保护功能,重视保护对象的自然存在价值以及供科学研究的价值,并延伸到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旅游参观等,比较忽视、缺乏和生态、经济、社会、文化及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等广泛领域联系起来看自然保护区的宏大视野。而实际工作中,鉴于长期重发展、轻保护的社会环境和开发过度、保护不够的生态现状,许多自然保护区工作者和管理机构也有把落实保护与促进区域发展的联系、保护区与所在社区的联系、自然与人的联系截然切割的倾向,出现自我孤立、脱离社会的现象,一些人甚至不适当的强调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封闭性、或主张通过社区移民搬迁,人为营造纯自然区域等。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自然保护区的创意和发展,是相对于水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建设土地占用而立足的,在建立和运行管理自然保护区的目的中,人们不应该再去追求直接经济利益,否则就不是以自然为本。但这并不是说自然保护区就真的会远离社会现实和公众视野,客观上所有保护区都存在着与现实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活质量、人文精神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功能,其实际作用范围、影响力要远远超出我们一直突出强调的自然本体保护功能,并使加强保护的缘由更具现实性、人文性、迫切性。如有利于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和恢复退化生态区域,改善生态平衡,提高资源环境承载力,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深度发掘大自然科研、教育、文化功能,进而推动科学研究、学校教育、艺术创作,提升人文精神力量;有利于所在社区、区域构建包含可持续性和诗意生活在内的发展模式,具体地示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这些联系是自然而然的、有机的、普遍存在的,亟待我们进一步发现、提炼、总结、宣传、推广。其实,我们大可不必自我封闭、埋没,要在确保实现自然生态长远利益的同时,积极争取使保护工作明显有利于提升人们可持续发展见识,有利于促进保护与现实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的更紧密联系,为自然保护区事业长远可持续发展增色添彩。
事实上,世界各国已经愈来愈清楚地认识到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正威胁着很多自然保护区的生存,必须将区域发展与自然保护联系起来一并考虑,把保护区看作是更大区域可持续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增进与保护的协调性。同时,人们也越来越认识到自然保护区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强调要把保护与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广交伙伴实施共同管理,充分发挥保护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人民造福。2003年第五届世界保护区大会的主题——保护区的利益超越边界,就是这种含义,主张自然保护区不应当继续在各种退化生态系统包围下作为一个绿色孤岛存在,而必须与周围地区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成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单元,为繁荣地方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贡献力量(王献溥,2003)。2008年10月在韩国召开的《湿地公约》第七届缔约方大会认为,加强湿地保护必须与生态、经济和社会等相关问题密切联系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公约科技评审委员会报告指出,要把湿地保护与解决水资源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变化、减少贫困等结合起来,而不是将其作为孤立问题来看待。这些观点符合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生态系统中人地关系实际情况,在历史悠久、人口众多、保护面临更大经济发展压力的我国,更有针对性和指导性。自然保护区必须摒弃单纯自然生态利益观点和不切实际的盲目清高,以更加科学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全面的方法,系统考察、研究经济保持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质消耗增多以及社会文明进步等大环境、大背景下自然保护区事业的社会定位、运行特点和健康发展之路,实事求是确立自然保护区所具有的与现实人类社会密切相关的广泛公共服务功能,不断予以积极地发现、热情地培育、科学地阐述解释、广泛地传播告知,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普遍了解、接受、有兴趣。这应该是自然保护区工作尽快深入人心,赢得社会公众基本尊重,有效应对巨大的资源开发、经济建设压力和无时无处不在的经济利益觊觎而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一项战略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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